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冀公(交)[]号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河北省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市、冀中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雄安新区交巡特支队,定州、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现将《河北省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年5月28日
河北省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元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各行业年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元
采矿业元
制造业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元
建筑业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业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元
批发和零售业元
住宿和餐饮业元
金融业元
房地产业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元
教育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元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主张后续治疗费,应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
2、康复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误工期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日×误工天数),不能确定具体行业,农村居民按”农、林、牧、渔业元”计算,城镇居民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元”计算。
5、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住院护理或短期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元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长期康复护理:参照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元X护理依赖系数,以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为依据。
6、营养费
根据病例资料,每天20元计算。
7交通费
计算公式:市内每天20元,市外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8、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参照各地市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外地就医参照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42号
9、外地就医住宿费
计算公式:住房发票,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人员出差标准。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X器具数量
11、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岁-74周岁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按照5年计算,方法同上
12、死亡赔偿金
元×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按照5年计算,方法同上
14、丧葬费
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15、处理丧葬适宜费用
根据《民法典》条,处理丧葬适宜费用,自年1月1日删除。
16、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残等级或死亡后果酌定,最高元。
17、鉴定费
鉴定费用发票
18、财产损失
车辆维修施救,车辆损失及车辆重置发费用。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19、评估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及冀高法31号,《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侵权行为发生在年1月1日之后,适用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