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治好白癜风的医院 http://www.kstejiao.com/m/兰州晚报讯外卖骑手送餐过程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逸,最终造成行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10月31日,兰州中院终审裁定,外卖骑手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认定:被告人童某系“美团”公司下设“众包”公司的“骑手”(即外卖送餐员),年7月1日13时39分,童某驾驶甘A×××**号“丽豹”牌两轮电动车在送外卖过程中,沿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北段西侧人行道内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光华街路以北50米处时,车辆侧滑将步行的被害人王某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童某将王某挪至路边后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王某外伤后致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创伤性脑出血、创伤性蜘蛛网下腔出血、脑挫伤、偏瘫、认知障碍、言语障碍,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
事故认定书认定,童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7月3日,童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王某医疗费元。本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王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原判认为,被告人童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人行道内驾驶机动车且逆向行驶,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童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童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童某提出上诉。兰州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