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颅内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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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出生5天,婴儿被压得颅脑损伤,月嫂直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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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出生5天的小婴儿被压致颅脑损伤,相关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近日,天津王女士刚出生5天的宝宝被压到头部,导致颅骨骨折,入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至于造成小婴儿损伤的原因,王女士和照顾宝宝的月嫂双方有着不同的说法。王女士称,当时的情况是:月嫂在婴儿床边上,越过婴儿床的围栏和床里的宝宝,去伸手够大床上的被子和枕头,当时宝宝的头就在她的胳膊下面,她借力够被子的时候把宝宝伤到了,宝宝一下子就哭了出来。

月嫂则否认说,宝宝之所以哭,是正好翻身被拿下来的枕头撞到了。

对此,王女士认为,月嫂明显在说谎,孩子的奶奶看到了她压了,但没来得及阻止。而月嫂及月嫂公司在最初的时候互相推脱责任,后来还直接玩起了失踪。而且,月嫂自己也表示,该情况应该完全由公司承担,她之所以签公司,宁愿自己的工资被扣掉一半多,就是为了图一个保障,怕出现类似这种自己无法承担的情况,而公司也在一番交涉下同意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

王女士刚刚生产,身体也正处于虚弱阶段,她称自己为了孩子拖着病体奔波交涉,精神和身体也出现了各种不良反应,希望月嫂所在的公司能给予包括身体损害、孩子后续治疗、精神损害等赔偿。

月嫂所在公司则回应,目前孩子致伤的原因仍然不清楚,并不确定是自己的员工是否全责,双方口供不一样,他们作为中间商,无法判断真相到底如何,因此只愿意赔付宝宝治疗的费用,额外费用拒绝承担。

同时,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该月嫂曾表明,如果孩子的脑部损伤可以认定完全是由她造成的,那么她就愿意承担赔偿。

经过协商,王女士已经同意了赔偿方案,但对于她起诉月嫂的要求,公司方面表示无法实现。公司针对“该月嫂是否具有专业资质”的质疑表示,其名下的所有月嫂均有从业资格证,并通过了相应的岗前培训才会与公司签约。

在该事件中,王女士的诉求是否合理?月嫂所在公司该不该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失费呢?

经过事件的复盘,我们可以看出,月嫂所在的公司承担了责任,这是因为公司与客户以及与月嫂的合同有关。我们在找月嫂的时候,一定要看好合同,在月嫂照看期间,由于月嫂的操作而出现任何问题,都要落实到公司上,这也能为我们的宝宝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障。

至于王女士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由于并不确定王女士目前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所以不能下定论。精神损失是要根据《精神赔偿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裁定: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在实际操作中,目前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还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因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不一致,所以目前为止只能由法官裁定。

通过事件看本质,每个社会新闻都能带给我们新的思考,新生儿的脆弱程度超乎我们想象,一定要好好呵护,同时寻找月嫂也需谨慎,建议每个有小婴儿的家庭里都安装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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