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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典型案例枣庄3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TUhjnbcbe - 2023/4/17 11:07:00

日前,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3则,3名驾驶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案例一:年9月11日6时许,李某(滕州市张汪镇后许楼村人)驾驶鲁DL**22号轿车沿滕州市李千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滕州市级索镇千佛阁路口西路段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戚某雨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戚某雨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逸。经尸体检验,戚某雨系因碰撞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滕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年4月2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年3月24日17时20分许,赵某京(滕州市张汪镇大苏庄村人)驾驶鲁DZ**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滕州市张汪镇大苏庄至富源路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富源路路口向西转弯时,与驾驶枣庄**66号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裴某通发生事故,致后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京驾车逃逸。经尸体检验,裴某通系因碰撞、碾压致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胸腹部闭合伤死亡。经滕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赵某京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京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年8月5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赵某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三:年5月23日19时54分许,李某全(滕州市星尚城小区人)驾驶鲁DQ**06号轿车沿滕州市益康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善南街道小王开路口,与驾驶人力三轮车沿益康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向东转弯的张某泽发生事故,致后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全驾车逃逸。经尸体检验,张某泽系因碰撞、碾压致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胸腹部闭合伤死亡。经滕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全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年8月31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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