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各位邻居大家好,我家在装修,大家可以看看。各种建材装修合适的找我都可以打折。”
如果在小区业主群看到这样的消息,正打算装修的你,是否会想去看看?
杨某是杭州临安某小区业主,同时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股东。
新房施工时,他在小区业主群中发布装修公司的广告,邀请邻居前来参观装修,还告诉大家钥匙就放在门口消防栓处。
在事先未告知杨某的情况下,许某夫妻带着两岁多的儿子小小(化名)到位于九楼的杨某家参观,参观卫生间时,小小不慎从还没安装玻璃的落地窗处坠落,医院进行治疗,大半年的时间花费了20万元医疗费,最终还是因颅脑损伤落下了残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许某夫妇将邻居杨某、装修公司、物业公司等告上了法庭。
许某认为,杨某将房屋作为样板房进行装修,替装修公司发布广告揽客,应当与装修公司一起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对杨某拆除外墙安装落地窗的装修行为没有尽到监督义务,也存在过错。
要求杨某、装修公司、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0万余元。
诉讼中,杨某和装修公司都承认装修施工是杨某自行组织的。
杨某认为许某夫妻在没有告知自己、没有相关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参观房屋,孩子在这过程中受伤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担责。
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不承担现场的施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杨某自行拆除外墙隔窗的行为不违反装修管理协议规定,意外的发生是因为没有防护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