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颅内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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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1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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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阴法院审结了两起因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的案件。

案例一

暑假相约逛街,13岁女生骑电动车撞人致死

小云(化名,13岁)和小乐(化名,14岁)两个小女孩是江阴某乡镇初中的同学,家里相隔不远,而父母平常由于工作繁忙管的也较少,两人在放学之余经常会一起玩耍。小乐的妈妈因工作需要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平常去较远地方上班时会选择开车而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家里,电动车钥匙也是直接放在家门口的钥匙挂件上。

年8月初的一天,正值暑假,父母都又不在家,倍觉无聊的小云和小乐就约着一起到江阴市区玩耍。于是二人就到小乐家拿了小乐妈妈的电动车钥匙,由小云骑着电动车带着小乐风风风火火的从乡镇开到了江阴市区。当天下午,当小云骑电动车带着小乐行驶至江阴市区某人行横道路口时,由于车速过快制动来不及,电动车撞上了步行过马路的曹某(男,75岁)。导致曹某当即倒地不起,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较重,在ICU重症监护室抢救多日,终因交通事故导致颅内损伤被宣告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云负上述事故的全部事故责任。悲痛欲绝的曹某家属将小云、小乐、小云父母以及小乐母亲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费用50余万元。

庭审中,法官调查发现,无论是小云父母还是小乐母亲,对于二人学习骑行和骑行电动车都是知情并默许的,而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骑行电动车的法律规定却一无所知。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云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即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能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是造成本案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因小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相应的责任应由小云的监护人即小云父母承担;而小乐母亲未能有效管控其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在多次发现小云与小乐等骑行其电动车后,仍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和防止未满十六周岁人员违法骑行电动自行车,其一定程度的放任和监管过失亦是使得小云和小乐能够轻易获得案涉电动自行车进而造成本案事故的一定原因,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综合小云一方和小乐母亲一方各自的过错大小等因素,对因曹某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应当由小云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小乐母亲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小云父母应支付事故赔偿款.90元,小乐母亲应支付事故赔偿款.81元。

案例二

夜间放学回家,15岁男生骑电动车撞人致残

小龙(化名,15岁)是江阴某初中的学生,由于父母离异,小龙根据父母的离婚协议约定随父亲一起生活,而父亲由于工作等原因,日常对于小龙的监管也较少,上学放学都是由小龙自己骑电动车去学校、回家。

年9月的一天晚上,刚开学不久,晚上8点多,小龙如往常般骑着电动车从学校上完晚自习回家路上,由于晚上天黑加上车速太快,小龙驾驶的电动车路过江阴一小区旁边的道路时撞上了在路上散步的陈某,陈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不醒,在ICU重症监护室治疗了一年多还是不见好转,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年4月,经过法医鉴定,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一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龙负上述事故的全部事故责任。而处于植物人状态一年多的陈某光医疗费就花费了多万,陈某妻子作为陈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陈某向法院起诉了小龙和小龙父母,要求小龙父母赔偿各项损失余万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小龙因违规驾驶电动车造成陈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小龙对陈某本案中的各项损失费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龙父母离婚后,小龙由小龙父亲抚养,因小龙为未成年人,该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先由小龙父亲承担,如果小龙父亲不能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龙母亲应与其父亲共同承担。最终判决:小龙父亲应向陈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12元,小龙母亲对小龙父亲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针对该两起事故的判决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两起案件可以说都给事故双方的家庭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分别造成一死一重伤,不仅让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更是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教训不可谓不惨痛。但究其原因,还是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依法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小云和小乐的监护人对他们骑行电动车默许且不加管束,而小龙的监护人更是直接就为小龙配备了电动车供其上学使用,最终他们都为自己的监护责任缺失付出了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父母的监护人有义务管束、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仅是因为不加管束的未成年人极有可能走歪路,而且教育责任也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履行好该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依法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同时,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义务也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灭,即使不随子女生活的一方也要承担起一定的教育责任,因为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由于其年龄等因素不能很好的控制车速、车距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酿成大祸,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

正值暑假,不管为了他人还是自己,各位家长请务必看好孩子,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私自骑行电动车,以免酿成严重后果。

主审法官:高勇

原标题:《暑假来临,请务必看好你家的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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