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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2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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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亲属送葬,本来就是很悲伤的事情。偏偏“屋漏又逢连夜雨”,在送葬路上又遇到了围墙倒塌的突发事故......这件悲惨事故,就发生在辽宁本溪。坍塌的围墙砸进送葬队伍后,导致一名60多岁的老汉不幸身亡。而死者的家属起诉了围墙的产权单位,索赔82万余元。最终法院如何判决这起案件呢?年2月3日,本溪市司法机关披露了这起悲剧的来龙去脉。

年过6旬的侯昊(化名)家住辽宁本溪明山区。

事发这天中午,侯昊的一位亲属去世,需要上山下葬。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侯昊等亲属一起送葬。当日中午11点,在下山途中,送葬队伍经过一处厂房围墙,此时,围墙突然坍塌,砖石碎块砸进了送葬的队伍中。侯昊直接被砸伤。周围的人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急救车赶到时,侯昊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诊断颅脑损伤,宣布临床死亡。事发的这处围墙位于相邻两处房屋围墙外夹空处,地下有铺设黑色防水卷材的斜坡排水沟。房屋靠近公共道路一侧与公共道路之间有距地面约1米沟渠,宽度约1米,沟内有溪流。围墙的所有人是当地村民邢军亮(化名),此时已经分别出租给一家电器厂和一家食品加工厂。侯昊的妻子和女儿于是将邢军亮、以及两家工厂全部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82万余元。

本溪市明山区法院一审认定,围墙倒塌砸伤侯昊致其死亡,邢军亮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该围墙外侯昊途经处非人行道路,且地面为斜坡排水沟,不具备人通行的条件,侯昊对其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由侯昊承担70%责任,邢军亮承担30%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邢军亮赔偿死者家属24万余元。

家属不服上诉。她们认为,侯昊途经处是当地居民历史形成的人行道路,当地村民常年从此道通行,该道路并非是单纯的排水沟,事发当天参加下葬的人员和村民顺利从该处通行上山,充分说明该处具备人通行的条件;侯昊是在当地村民和亲属带领下走的该道路,并非是侯昊单独选定的该道路,其他参加下葬人员也是走的该道路,在侯昊之前行走的人员已经顺利通过该道路;侯昊死亡的根本原因是邢军亮对其所有房屋围墙管理不善导致倒塌,砸伤至侯昊死亡,应由邢军亮承担主要责任。

邢军亮也对判决不服上诉。他认为,涉案坍塌围墙虽为自己所有,但该围墙外并非人行道路,此处为相邻两处房屋围墙夹空处,相邻两侧墙体的墙面有长期的浸泡痕迹,因水沟四季阴湿的缘故,冬季的积雪在春季形成厚冰层,天暖时冰融化的水、山上的雪水、天上的雨水,形成了地下的斜坡排水沟,并不具有人能通行的条件。事发当天又因为天气原因致事发地点表面为厚冰面,呈45度角斜坡,表面冰厚度高处达厘米左右,斜坡低处有融化的小水沟,如果人非要在上面行走,必须推着邢军亮家的围墙、跨着水沟往前走,否则湿滑的斜坡冰面根本无法前行。

事发当天,侯昊及亲属等二十余人到山上给亲属立碑,能通往山上的可人行也可车行的道路有四、五条,但侯昊等人在明知此处非人行道路,不具备人能通行的条件下为了方便却多次往返于此处,据了解,侯昊等人当天所立墓碑长约1.7米、宽0.9米,需四个成年男子共同抬着才能运到山上,而立碑所需石墩、石梁、水泥、沙子等材料均需运往山上,由于石材数量多、大小时不一、重量不同,有的需要2人抬,不管怎么抬,必须借助于绳子之类用扛子抬,且因沟是冰面斜坡,湿滑难行,抬时脚下打滑不稳,石材必然会来回摇晃重力撞击墙体,每件石材都是重达百斤甚至几百斤以上,墓碑的重量更是高达三、四百斤,在这种石材运行当中不断摇晃撞击墙体对于1米多高单壁砖水泥砌成的墙体会造成相当大的冲击力,且这样的撞击是多个点、多人、多次同时的撞击,邢军亮家的围墙也终在不堪重负下突然坍塌。围墙坍塌系侯昊等一众亲属强行多次在不具备通行条件的排水沟上行走,多次将重力作用于围墙所致。

侯昊被砸倒后,亲属为救人方便,众人合力将尚未坍塌的围墙全部推倒,而众人在推倒这部分围墙时并未对侯昊做任何防护措施,使侯昊再次承受重力,最终导致侯昊的死亡。邢军亮无任何过错,围墙是在遭受侯昊等众多亲朋的外力碰撞下突然倒塌致邢军亮财产受损。因此邢军亮认为自己不应赔偿。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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