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在案件审理阶段中,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务,或者实施或者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此类法定程序常见于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及劳务工资的追索。
年9月20日凌晨6时许,家住德化的许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撞到行人周某,造成周某重伤。事故发生后,医院救治,经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年过七十的周某目前尚未好转,仍在住院中。由于许某与周某针对赔偿款项还未达成共识,而医疗花费较大,周某不堪重负,于是周某决定就已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先行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支付医药费22.93万元,并申请先予执行9万元。审理法官随即作出裁定并移送执行局处理。
3月26日,执行员小林接到案件后,立即对许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冻结和查封了许某的银行账户及名下房产。许某主动前来法院与周某的儿子协商,4月10日,许某最终全额支付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款项。至此,周某能够继续接受治疗,经济上的压力也得到了些许缓解。
“本案中,周某因交通事故身患重病而又经济窘迫,符合先予执行的客观条件,”执行员小林表示,“先予执行程序就是涉民生案件的‘绿色通道’,体现了法律对人权的保障。”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先予执行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案件范围
br/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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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先予执行!老人交通事故受重伤法院帮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