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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6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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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可分为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及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交通事故,存在无过错赔偿的例外,其他情形则不存在。

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由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交强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进行分担。也即,如果一方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在其交强险对对方损害进行保险理赔不足后,所造成的不足损失将由机动车方自身承担。

车祸追尾方承担事故全责,也即,追尾一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需对对方的事故损害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全责前提下,保险公司为有责责任限额赔偿,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损失根据其伤害大小由《侵权责任法》确定相应的赔偿项目,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计算损害数额。

脸部伤害的赔偿案件,会发生一般性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如果达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规定的伤残级别标准,

则还可产生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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