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件背景与鉴定目的
▍案情概述本所受理了一起关于被鉴定人听力下降与外伤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重新鉴定案件。(案例编号:HBSJYW)被鉴定人声称,在年7月2日下午,其头部等多处被高处坠落的砖块砸伤。现有人民法院委托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对被鉴定人的听力下降与此次受伤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目的与流程此次鉴定的目的是为了重新鉴定听力下降与外伤的因果关系,并评定伤残等级。在鉴定流程中,我们对相关的医疗病历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并对被鉴定人进行了法医学检验,最终根据规范出具了鉴定意见。
02病历分析
▍医院病历医院的出院记录详细记载了患者的入院情况、治疗过程及出院诊断。患者因“高处坠物砸伤头部,导致头及颜面部出血、意识障碍、呼吸急促”于年7月2日入院,经过18天的住院治疗,于年8月11日出院。入院时,患者处于昏迷状态,双眼球结膜水肿,瞳孔等大等圆,直径2.0mm,对光反射减弱。颜面部、口腔、鼻腔及外耳道可见淡红色脑脊液流出,同时伴有皮肤裂伤和多处皮肤软组织擦伤。左侧胸廓出现反常呼吸,左胸壁可扪及骨擦感和握雪感,叩诊呈鼓音。右侧肺部呼吸音粗糙,左侧肺部呼吸音未闻及。心率达到次/分,律齐。医院的头颅CT检查结果显示,患者存在颅骨骨折、颅内积气、脑水肿、左侧硬膜外血肿等严重伤情。入院后,患者接受了全面的检查,包括头颈胸腹CT,进一步确认了颅内广泛积气、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等多处严重损伤。
▍医院病历患者因“脑外伤术后18天”于年8月11日入院,至9月15日出院,共计住院35天。入院时,患者左侧颞部可见一长约15cm的弧形手术切口,左侧面部留有创伤疤痕。经过相关辅助检查,患者在8月17日接受了左锁骨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患者接受了抗炎、营养脑细胞及对症支持治疗。
▍医院病历医院于年月26日出具的听力检查报告显示,被鉴定人左耳极重度听力下降,而右耳则重度听力下降。同时,听觉诱发电位报告显示,右耳在60dBnHL处有反应,而左耳则未引出任何反应。
03法医学检验结果
▍体检与影像学检查在年11月16日,我们对被鉴定人进行了法医临床学检验,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的《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被鉴定人自述受伤后昏迷,目前左耳完全失聪,右耳听力下降,左下牙部分牙齿松动,无法咀嚼食物,并伴有头痛、左锁骨处疼痛、左肩疼痛和无力等症状。体检结果显示,左侧下颌较右侧肿胀,左耳前至左下颌角有一条8.0cm×0.1cm的纵行不规则线状瘢痕,左下颌近下颌缘处有一条2.0cm×0.2cm的横行线状凹陷性瘢痕。此外,左颞部、左锁骨处和左肩关节均可见手术瘢痕,且左肩关节活动受限。
▍因果关系与伤残评定我们分析认为:被鉴定人xxx在年7月2日遭受的损伤主要包括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具体表现为左颞部硬膜外血肿、脑水肿、颅底骨折、颅内积气、脑脊液漏(耳漏、鼻漏),以及多根肋骨骨折(左侧第1、3、、5、9肋骨)。此外,他还遭受了左侧气胸、创伤性湿肺、左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等伤害。在伤后,他接受了包括气管切开、清创缝合术、颅内血肿清除术在内的多次手术治疗。
针对其听力下降与本次受伤的因果关系,我们指出,被鉴定人的颅底骨折累及了左侧内耳,导致耳蜗严重损伤,进而引发了左耳听力功能的严重障碍。因此,可以明确认定,被鉴定人的左耳听力下降与年7月2日的外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在伤残等级的评定方面,我们依据相关标准,对其颅中窝骨折累及左耳蜗等导致的左耳听力下降(经客观检查未引出诱发电位)评定为八级残疾,颅脑损伤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残疾,面部瘢痕累计长度达10.0cm评定为十级残疾。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xxx的左耳听力下降与年7月2日的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鉴定人xxx的左耳听力下降,这一残疾是由其颅底骨折直接导致的,程度评定为八级。同时,他因颅脑损伤而接受开颅手术,术后残疾程度评定为十级。此外,面部损伤导致的条状瘢痕形成,也使得其残疾程度再增加一个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