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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6 1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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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年1月31日雨夜,本市某校学生肖某(未满18周岁)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后载同学*某(未满18周岁),行经福鼎市白琳镇玄武路时,碰撞上违规临时停靠在路边的货车,后载的*某被甩出后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认定:肖某无驾驶证驾驶车辆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安全驾驶,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福鼎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其系过失犯罪,犯罪后有悔罪表现,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对肖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肖某尚是未成年的学生,就因过失而涉罪,*某同学在如诗年华罹难而逝,办案检察官为此叹息,在依法审查该案的同时,深为当前学生驾驶车辆状况担忧。福鼎市检察院深入交警、学校调查了解,仅福鼎市城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而未满18周岁的学生就约有人,其中驾驶超标电动车的有人。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宁德中心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各校要着重加强在校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未满18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车,尽量选择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乘坐公交车或步行上下学,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上放学道路交通安全。

福鼎市检察院提醒家长朋友,要注意孩子行车安全。同时,福鼎市检察院建议交警部门依法管理未成年人驾驶超标电动车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行车安全事故。

来源:福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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