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一段7秒的视频在宝鸡市民的朋友圈和群里疯狂传播。视频显示,当中一男子将一幼童两次抱摔到沙发上,视频拍摄了整个过程。一名男子两次用力把两三岁的幼童举起后重重摔向沙发,孩子从沙发滚至地上,大声啼哭。视频环境显示,事发地点疑为居民家里,旁边有人拍下男子摔人过程。据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接诊后,孩子先进行了心肺复苏,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广泛脑水肿、继发性脑干损伤等!不幸的是,据多方证实,昨晚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孩子两岁六个月,上面写着他的父母根本没有结婚。根本不打算结婚,不然不会有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这孩子生来可怜,居然是这个“家庭”的累赘。两人争吵是个人都会上去劝架,而且视频位置在一个民房内。可能是他们二人的住所,但孩子被摔,可能是吵完架。那为啥女人不带走孩子,如果吵架中,男人摔两次,一次没反应过来,第二次为啥不阻止?如果是吵架中的话,视频拍摄在很大程度上是女人拍的,周围没别人了。不过女人也狠的下心来先拍视频,有闲情逸致的拍摄,居然不去阻止男人这样的虐童行为。还是觉得这内容百年难得一见,拍下来发个朋友圈炫耀一下?绝对不能姑息这样的父母,这样的父母很不负责任。不想养就不要生,孩子真的很无辜,他什么都不知道。而拍摄视频的人,也要揪出来,这样的人可能连同情心都没有。当然不外乎是因为家里有孩子,家装的摄像头为了观察孩子防走丢或者遇到危险及时知道。然后女人拿视频去找警察和相关部门报案。如果是这样情有可原,如果是真人拍摄,绝不姑息,具体事宜还是等有关部门的调查。对此律师认为,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监护人、看护人,其行为构成虐待,属于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伤害行为,且造成幼童身体多处受损、衰竭的生命危险,同时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幼童伤情程度,对该男子予以量刑。
来源于读万卷书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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