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姑娘韩月(化名)6年前遭遇了一场车祸,留下十级伤残,还因为上百万的医疗费打起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官司。近日,这起官司通过调解结案。不论是韩月还是肇事司机,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横穿马路低头看手机
被超速车辆撞倒在地
事情发生在年12月的一天,当时21岁的韩月在过马路时,非但没有走人行横道,还边走边看手机。
意外就在此时发生:因为看手机,她没有注意到一辆高速驶来的小轿车,不幸被车子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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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月当即后脑着地,血流不止,失去了意识。
所幸,当时路面上的其他车辆及时避让,韩月没有遭到二次伤害。事故发生后,肇事小轿车驾驶医院救治。
医院诊断,韩月被撞成重型颅脑损伤,身上还有多处骨折。
之后,韩月前前后后住院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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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月家里虽是办企业的,条件尚可。几年里,医院接受治疗,花费了多万元医疗费。
因为伤及小脑,韩月的平衡功能受到影响,给她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其间,肇事驾驶员陆续赔偿给韩月20余万元。但因医疗费用大,韩月和驾驶员及保险公司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被告共赔偿92万元
受害人承担其余损失
年11月,韩月将肇事驾驶员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余万元。其中,医疗费为余万元,其余为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
法院受理后,委托权威机构花了大半年的时间对韩月的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韩月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时报资料图:环北小商品市场门口边走边玩手机的行人。记者周一豪摄
之前,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小轿车经过事发路段时,车速为57km/h,已超速行驶。且驾驶员开车经过有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时,疏于观察,没有确保安全驾驶,因此需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但韩月在横过机动车道时,也没有从人行横道上通过,且在看手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时报资料图:平海路和东坡路交叉口玩手机的行人。记者周一豪摄
承办法官据此认为,这也意味着,韩月现在提出索赔的损失中,有一部分需她自行承担。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
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韩月各项损失合计60万元,驾驶员则继续赔偿韩月损失12万余元(之前已赔偿了20多万元),剩余的费用则由韩月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千万别在过马路时看手机
承办法官提醒,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对事故发生有责任,那么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需要按责任自行承担一部分,这一部分既不能要求驾驶员赔偿,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
此外,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这位法官特别强调:“不论是驾驶交通工具还是步行,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不能盯着手机而忽视路况。别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害人害己。”
●新闻延伸
低头看手机惹祸真多
记者查阅一年多来的媒体报道,发现走路低头看手机、开车低头看手机惹出的“祸事”还真的不少。
案例一:今年11月7日,宁波一少年过马路时,不顾来往车辆,专注地看着手机。此时一辆车开过,驾驶员虽紧急刹车,但仍将少年撞倒。但少年起身后,发现自己身体并无大碍,继续淡定地过马路,并且又开始低头看手机了,真是个无药可救的“手机控”。
案例二:去年8月,货车司机李某开车到杭州萧山,只因为低头看了一眼手机导航,酿成了一起致1人死亡、2人受伤、4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现李某因此以交通肇事罪获了刑。
图文无关。但司机低头看手机导致车祸
今年5月,死者家属为此打起了赔偿官司,将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车辆挂靠的物流公司、驾驶员以及实际车主等7个被告告上法院,请求赔偿万余元。
近日,萧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余万元;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邢某某和辛某某赔偿原告元,物流公司对该款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三:今年11月21日19时,广西百色市一对年轻夫妻因情感纠葛吵架,妻子丢下8个月大的婴儿离家出走,丈夫驾车携3个孩子前往岳父母家寻找未果。在返回途中,因丈夫开车时拿着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