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交车上摘下口罩喝了一口水,公交车司机就辱骂殴打了我一顿,防疫形势确实很严峻,但摘下口罩喝口水都不行吗?为什么?他又凭什么打我?”
陕西省榆林市,17岁职高女学生搭乘一辆公交车外出。路途中,该女学生因为口渴摘下口罩喝了口水。然而这一幕被司机师傅看见了,司机师傅直言该女生不要脸。女学生对司机的粗暴的行为也是极为不满,基于此,司机和女学生开始有些激烈的争论。
后面司机师傅把车一停,从车上下来,与女学生在车下开始了“对决”!很显然,人高马大的师傅在武力上直接就压制了女学生,女学生像是被司机玩弄在股掌之中,被拖拽的东倒西歪。
然而就是因为这种暴力的拖拽,女学生被诊断为颅脑损伤及胸部损伤,医院。
首先,我们简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该事件。
疫情来势汹汹,严加防范没有错。且先不论女学生摘下口罩喝口水的行为是否违法或者不道德,该司机师傅直言女学生不要脸,然后对武力值不如自己的女学生大打出手,进行拖拽,这样粗暴的行为就已经违法且不道德了。
即便女学生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妥,但是用如此粗暴的方式去制止,很显然已经超过必要的限度。所以,只能说该司机师傅虽然是出于防疫的想法,但是却做出了违法的恶行。
该司机师傅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该女生所受之伤害构成轻伤及以上,那司机师傅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能做坏事,但是也别把好事做成坏事,过犹不及,也是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