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年11月5日9时许,刘红凤在励步学校卫生间内做保洁工作时摔倒。医院就医,其伤情被诊断为:桡骨远端骨折、老年性骨质疏松。同日行内固定手术治疗,术后次日突发肺栓塞,急行溶栓治疗后发生脑出血、脑疝,医院给予保守治疗,后行颅内血肿引流,拔引流管后出现颅内感染,医院给予抗感染等治疗,后刘红凤呈持续昏迷状态。
经刘红凤、中侨联公司申请,北京中衡司法鉴定研究所出具中衡司法鉴定所\[\]临床医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1)医院对被鉴定人的医疗行为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2)被鉴定人目前的损害后果与被鉴定人摔伤骨折有同等因果关系。(3)其摔伤与左上肢桡骨骨折、表皮严重挫伤、右小腿三处钝伤出血存在全部因果关系。(4)其目前情况伤残等级属一级,建议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至伤残评定前一日。(5)其左上肢骨折的伤残等级属十级,建议误工期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刘红凤自年4月起在中侨联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刘红凤在年3月17日至11月16日的月均工资为元。
年1月1日,励步学校(甲方)与中侨联公司(乙方)签订《日常保洁合同书》,合同约定,乙方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甲方的保洁工作,乙方提供对劳务人员进行专业、礼仪礼貌的培训,提供规范优质的清洁服务及劳务管理人员。甲方提供保洁所用清洁用品,合同期限自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乙方员工因自身原因导致生病、伤残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事故原因不清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承包甲方日常保洁工作为元/人次/月,保育员元/人次/月,甲方应在次月20日前以汇款的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劳务服务承包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红凤为中侨联公司提供劳务,中侨联公司为刘红凤支付报酬,故中侨联公司应对刘红凤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医院的诊疗行为并不存在过错,故医院不应对刘红凤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励步学校事后尽到必要的急救义务,且与中侨联公司亦通过协议对相关用工问题进行约定,故刘红凤主张励步学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确认及责任比例。
刘红凤与中侨联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刘红凤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在没有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中侨联公司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刘某凤于年即被中侨联公司派遣至励步学校从事保洁工作,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刘红凤专业从事保洁工作多年,理应对地面是否湿滑、设施设备的状况等工作环境状况有所了解,对在拖地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所预见及判断,并应在拖地过程中谨慎小心,高度注意自身的安全。众所周知,正常情况下,在拖地过程中,一般不会有较高的危险性。现没有证据表明刘红凤摔伤时励步学校提供的工作设施存在缺陷、工作环境风险较高,故本院认为刘红凤自身对本次摔伤存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红凤在从事雇佣工作中摔伤的损害后果是骨折,而刘红凤目前的状况是深度昏迷,构成一级伤残。之所以造成目前之损害后果,主要是与手术有关。刘红凤骨折后进行手术是正常的医疗行为,但肺栓塞是骨科手术中常见的严重并发症,目前的医疗水平尚难以避免,因而刘红凤在对骨折伤进行手术时,并发肺栓塞以致进一步导致脑梗死属于医疗风险。故刘红凤目前之损害后果是多种原因所致,但并非仅仅基于其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摔伤这一情节,不能完全脱离于摔伤。
综合上述因素,酌情认定刘红凤与中侨联公司各自承担50%之责任,励步学校与医院无责。
(二)关于刘红凤各项损失数额之确定。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因该项费用的确认需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因素,故考虑到本案造成刘红凤损害后果的各种情节,本院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元。按照上述责任比例,刘红凤的其他各项损失如下:伤残赔偿金元、年11月5日至年11月18日发生的医疗费.12元、交通费元、年11月5日至年12月5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元;年11月5日至年11月7日的误工费元、护理费元、营养费元。
判决如下:
一、中侨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刘红凤伤残赔偿金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年11月5日至年11月18日发生的医疗费.12元、交通费元、年11月5日至年12月5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二、中侨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刘红凤年11月5日至年11月7日的误工费元、护理费元、营养费元;
三、驳回刘红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年1月26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裁判要点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本案审理中存在雇主责任、医疗领域侵权、受害人自身过错等多重复杂因素,中侨联公司作为雇主并无过错,医疗机构也与损害后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蛋壳脑袋”规则的机械适用无法体现维护受害人权益与公平正义的价值衡平,二审法院综合“损伤参与度”等参考因素,将侵权责任在原、被告之间以一定比例分配更能实现实质正义和价值衡平。
李振斌律师日读经典
《道德经》将欲歙(xī)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