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滨海新区一名市民在骑自行车途中与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后,得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帮助,医院抢救,其家属专程找到办案交警表达谢意。
1月28日中午,滨海新区市民吴先生来到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空港大队,将一面印有“危难时刻伸援手,秉公执法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交警手中,对办案交警表达深切谢意。武先生表示,其家属不久前在骑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严重受伤,“感谢咱交警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及时果断的处置,救了我家人的一条命啊!”
据了解,年12月16日,滨海新区泰云街某单位门前发生了一起小客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骑车人当场倒地不起,头部受伤严重。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空港大队接警后,第一时间派出经理赶赴现场,发现伤者已出现昏迷的状态,交警立即启动“四位一体”联动机制,迅速将伤者送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色医疗中心进行救治。医院后,医生初步诊断,骑车人为颅脑损伤,需立即进行开颅手术。医院及时,伤者经过及时抢救,很快脱离生命危险,恢复意识。但由于伤者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在医院救治期间无法支付全部抢救费用。空港大队交警了解该情况后,启动医疗救助机制,经迅速提出申请、市救助办迅速审核,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为伤者开通医疗绿色通道,保证救治及时。目前,伤者的伤情恢复良好。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在我市行*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得不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获得及时救助。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后,应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焦轩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