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沫星子四溅”常用来形容说话聊天时的兴高采烈场面。然而这其实是一种不礼貌的社交场景——试想你在吃饭时,旁边坐着个口水乱飞,高谈阔论的人,总会觉得有点反胃。年10月20日,甘肃西和县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案件的导火索,就是飞溅到人饭碗里的唾沫星子。
此案的被告人蒲某,还曾是一名公安警务人员。不过犯罪行为和其职务无关——年4月29日,甘肃西和县马元镇佛孔村举行为期四天的庙会,蒲某的岳父在该村佛孔寺山门对面搭建帐篷开设一饭馆。
饭馆生意不错,年5月1日11时许,蒲某利用休息时间来到该饭馆帮忙。当日13时许,西和县马元镇化坪村村民张某在马元镇一朋友家吃饭喝酒后,来到佛孔寺庙会戏场,在戏场期间,张某多次去蒲某岳父开设的饭馆,手提一瓶白酒与饭店里的客人搭讪。
蒲某回忆当时的场景说,张某说话说得兴高采烈,再加上喝了点酒,口水四溅,将唾沫星子溅到了蒲某的饭碗里。年轻气盛的蒲某遂将自己的饭碗搁在冰箱上,斥责并用手推搡张某让其离开饭馆,张某在后退时脚下一绊遂仰面倒在饭馆门前的水泥路面上,致张某后脑部着地受伤。
张某的兄弟电话得知信息后来到庙会戏场,用摩托车将张某接回家中,以为其喝醉酒而将其安顿睡下。次日7时许,家属发现张某已经死亡。经鉴定:张某系重型颅脑损伤(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致脑疝形成死亡。
此案审理期间,蒲某的家属赔偿了张某家属20万元。但张某家属并不满意,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他们声称,张某喝了酒去饭馆和在场人员搭讪,这才引起了蒲某的不满,故意制造事端和被害人发生争吵并引起撕扯,撕扯中使用暴力将酒后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均下降的被害人重重摔倒在门外的水泥地上,造成被害人后脑着地,颅骨骨折,进而引发颅内血肿,导致脑疝,于次日凌晨死亡。他们索赔73万余元。同时要求以故意伤害罪严惩蒲某。
而蒲某则表示,当时自己只是挥了一下手让对方出去,并没有和他有肢体上的接触,对方脚下绊了一下就要摔倒时,我用手去拉没拉住,将我也拉着一起摔倒了,我们一起摔倒在地,随后我就起来了,而张某仍然躺在地上,几个阿姨将他扶起,当时张某被扶起的时候是清醒的,过一会儿,张某兄弟来了,就把张某接走了,接走的时候,他们在路上有说有笑的。而且当时被带走的时候,头部并没有发现有血迹。张某的摔倒和我没有关系。
为了证明蒲某的一贯表现优秀,他的律师还提供了这些证据:荣誉证书一份、地震捐款证书一份、优秀士兵证书一份、献血证一份、绵阳抗震救灾纪念章、5.12抗震救灾纪念章、优秀士兵章等等。但法院认为,这只能证明其在部队服役期间受到过奖励,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信。
西和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蒲某目无国法,在被害人酒后逗留其岳父在庙会戏场开设的饭馆与店内客人搭讪的情况下,斥责并推搡被害人致其仰面倒地受伤经家属接回后于次日凌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蒲某的律师称,受害人跌倒完全是因为受害人本身的过失及饮酒过量所致,受害人死亡距离其跌倒时中间相差8到10个小时。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对于死亡应当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否则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事发前其他一起喝酒的人将受害人置于危险之中,存在不作为的过失;家属没有进行积极治疗,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关键原因,认为蒲某的行为并不违法。
法院部分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同时认为,蒲某主观上无恶意,犯罪情节较轻,可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