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当时两名年轻女子是在河边给狗狗洗澡,不慎滑入水中,站在不远的一男子在岸上看到后,赶忙下水施救,但是未能将两人救上来。期间男子上岸后赶忙呼救,随后又再次下水救人,但这次他自己再也没能上来。令人心痛!男子的姐姐指着监控解释:俩女孩几乎同时落水,他马上翻过栏杆过去救援,狗也向俩女孩这边游,他想同时就俩女孩,不一会一个女孩开始挣扎,接着就不见了。他也许体力不支走到岸边开始呼救,不一会又下来开始救另外一个女孩,可惜下去后再也没有上了。
男子姐姐回应:弟弟不会水,他连狗刨都不会。在4分钟的时候三个人都没有了。男子父亲表示:孩子一直是自己的骄傲,现在天塌了,俩金毛是女孩家养的。在他不会水的情况下,去施救2名女孩子,最后没有上岸,打上自己性命,他是见义勇为实际行动,女孩的弟弟说这个孩子是个爷们。据了解男子只有28岁,身高1.82,年开始工作,视频中可以清醒看到当时他是游上了岸,当看到水里还有2名女孩后又下去打捞。
俩女子奇葩的想法把自己害死了,在那个地方给狗洗澡明显不妥,河沿是斜坡式,上面长满了青苔,人踩上去很容易往下滑,河道最深处有3.2米深。这种河水其实并不干净,洗完之后会带有一定的异味,而且洗完之后如果不能及时烘干的话,对于长毛的犬类来说更不利于健康,最后还搭上三条人命,真不值得。
说什么都晚了。更不要带狗去河边洗澡,狗很闹腾的,一不小心就把你带下去了,狗天生会游泳,而你可能就不会
因为遛狗发生的悲剧还真不少,
一、支某外出遛狗迟迟未归,其妻子报警称怀疑支某掉入冰中。当晚经民警查找,发现支某于永定河拦河闸南侧消力池里死亡。
公安机关出具鉴定结论书,认定支某为溺亡。后支某的妻子、父母和女儿将北京市水务局、丰台区水务局、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起诉至丰台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幼儿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2万元。
庭审中,支某家属诉称,由于被告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大坝下存水疏于采取安全措施,事发河道无人监管且无明显警示标志,对周围民众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致使支某溺水而亡。支某突然离世,使得老人无人赡养、妻儿生活陷入困境,家属无奈诉至法院。
二、浙江嘉兴发生一起让人非常心痛的事件。事情发生在嘉兴南湖区某高档小区。一女子凌晨出门遛狗,宠物狗突然跑到了绿化带内,可当女子再去寻找时发现狗狗已经掉入污水井里
情急之下,女子打电话告知男业主,男业主到达现场救狗心切,随即进入3米深污水井救助狗狗。此时悲剧发生了,男子进入之后被困,无法动弹,虽然经过相关部门紧急救援,但很可惜,最终离开了人世间。具体的事情经过还需要等待警方公布。
三、成都双流*水镇的杨柳河中,发生一起男子坠河事件。据悉,33岁男子在遛狗途中,被狗拖进湍急的杨柳河中。最终,男子因溺水医治无效死亡。悲剧发生后,死者家属将矛头对准“河边敞开的大门”(河道管理局)。据周围居民称,大门之前紧锁,可不知为何在汛期会被人打开。河道管理负责人称,男子的落水是一起意外事件,管理方不存在相应的责任,但可以进行人道方面的帮助。
就事论事,出门遛狗,被狗拉下水溺亡,总还是有些悲戚之感。但是,对于家属的“追责”来讲,却显得有些“滑稽”。作为家属的心情,我们能理解其中的“悲痛之感”,但却不认同其盲目的追责逻辑。作为33岁的男子,毕竟已经成年,有独立的行为意识。所处的环境安全与否,完全可以“自我判断”。并且,据媒体报道,河道旁还有“安全警示语”。
事实上,就算没有“安全警示语”,没有“护栏”,作为正常人,也应该有起码的安全意识。这里就提醒大家几件事情。
结合一些临床案例说一下
1、在工地等交通混乱且嘈杂的地方,务必提高警惕,时刻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一次夜间值班,一个小伙子被送来抢救,刚毕业工作不久的工程专业大学生,在工地参加夜间施工时不慎被后方倒车的大货车碾压,内脏出血、严重休克,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2、在外就餐,尤其是街边小吃店、大排档,尽量选择靠近出口、面朝门口的座位。另一次抢救一个小伙子,是在街边大排档吃饭时背朝外面,一伙流氓将其背影误认为仇家,冲上来连砍十余刀后才发觉砍错了人,一哄而散。患者经过抢救捡回一条命,数周后才出院。
3、二层楼以上的无护栏高处,切勿在无安全绳等保护的情况下攀爬。收治过数个高处坠落伤的患者,均是在农村自建或者帮人建房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坠落时多导致颅脑出血、腰椎爆裂性骨折,神经系统损伤不可恢复,预后很差,死亡率很高。不要以为很高的地方摔下来才会死人,如果碰撞的角度和物体凑巧,两米高也能摔死人。
4、远离一切无防护隔离措施的旋转机械。有几年每到春耕季节我们就会收入一类患者,均是在农村使用小型耕田机时机器碰到石头等翻倒,铧犁将大腿处划出极深的伤口,且有泥土的严重污染,清创效果很差,很多病人要截肢保命。目前好像这种机械已经改进了,但类似的车床、搅拌机等仍是导致伤害的重要来源。
5、认知功能减退及中风后的老年人吃鱼、吃鸡必须极其小心,这类患者一般咽部感觉和运动神经功能减退,难以通过口腔咀嚼辨别、剔除肉中的鱼刺、鸡骨,因此食用上述肉类时最好是剁成很细的肉泥,做成肉丸食用,一旦被卡到,绝不可采取硬吞饭团等方法处理,应及时到耳鼻喉科门诊取出。某年收治的一位老年人,就是由于被鸡胸骨卡到后强行咽下去,刺破食管及气管壁,引起食管气管瘘、肺部感染,最终治疗无效而去世。
6、咀嚼功能退化的老年人,食用粽子、糯米团等黏稠、难消化的食物应该少量分次,否则易发生机械性肠梗阻。每年胃肠外科收到的肠梗阻老年患者中,很多都有进食上述食物的病史。
7、严禁给幼儿喂食花生、*豆、瓜子及果冻等食物。某次夜班会诊的儿科两岁患儿,系患儿姨妈用花生逗弄患儿时误入气道,幸好花生的体积不大,梗在一侧肺的支气管而不是气管入口,尚有一边肺可以呼吸,需使用专门的小儿纤维支气管镜方可取出,而这医院都不是标配,凶险程度可想而知。
8、街头地摊贩卖的草药、药酒风险极大。很多公园门口、集市上都会有贩卖草药的贩子,宣称自己的秘方可以治疗风湿等老年人常见疾病,这些所谓秘方常包含马钱子等剧*药物,剂量非常随意,安全隐患极大,我院肾内科每年都会收治几个因服用草药引起急性肝肾功能衰竭的病人,由于这些药贩流动性大、本身就没有什么经济能力,一旦出事就算抓到人索赔也非常困难。
9、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是作死,坐摩托车后座不戴头盔是作死×2。我们经常会诊一类神经外科患者,就是那种经常骑着噪音极大的改装摩托车呼啸过市的*毛,基本都是颅内出血、弥漫性轴索损伤,救活了也是植物人、瘫痪,但比较少看到坐在后座的伤者,因为这种一般都直接在现场挂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交通事故监控视频,你会发现后座的出事时总是比摩托驾驶者飞得更远。
10、不要让幼儿接近大型犬、野生动物。我市一公园有散养野生猕猴,数年前一家人带着穿开裆裤的儿子去公园玩,小孩跑去逗猴子,被野性发作的猴子一口咬掉大部分生殖器……
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最后告诉大家,这个世界真是处处凶险,绝不夸张。这也提醒了我们,要是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