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头盔、安全带是司机最主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即便发生车祸,也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损害程度。“一盔一带”维护的不仅是秩序,更是驾乘人员的健康和生命。
据陕西省澄城县法院年5月23日消息,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虽然保险公司向遭受车祸女子张某支付了赔偿款,但张某自身也被判应当承担责任,而且身体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能与她相伴终身。
张某是西安市某公司员工,年被派往渭南市澄城县工作,因工作地和居住地有一定距离,张某平时上下班都是以电动车为主,当然,法律上针对电动车是否应该戴头盔并不明确,只是加以引导,但张某发生的这件事还是证明了戴头盔的重要性。
年4月18日下午1点55分,按照公司规定,张某应该上下午班了。眼看离上班时间还有5分钟,为了追抢时间,张某骑上一辆小*电动车沿着澄城县万泉街逆向行驶,当时也没有戴头盔,期望能够在上班前到工作地。
人在忙乱中是很容易出错的,再加上张某根本没有考虑到自身的安全问题,刚走出没多远,就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所驾驶的小型汽车撞上了。电动车肯定是干不过小汽车的,只听“砰”的一声,张某应声倒地,电动车也被撞得七零八落,而小轿车也受到了一定损伤。
眼看发生了车祸,王某赶紧报了警,医院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王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不幸的是,张某因颅内出医院治疗,时间长达43天,虽然被救了回来,但脑叶被部分切除,医疗费花费24万余元。
这笔钱对张某这样的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张某及其家属多次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张某将王某及其参保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62万余元,但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既是逆行,又没有戴头盔保护自身安全,因此造成颅内出血、脑叶切除的后果,自身应当承担责任。澄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驾驶非机动车逆行,应自负40%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张某元。
其实整件事张某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已经有了相关部门的认定,本案最主要的就是张某没有戴头盔,是造成其自身受到严重伤害的主要原因。电动车面世以来,一直以其快捷、方便、环保深受百姓喜爱,也为广大百姓提供了廉价的出行工具,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但电动车上路行驶后,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诸如电动车抢行、逆行、随意变线、进入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超速、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等弊端也充分显现。笔者就曾亲眼目睹过好几起电动车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很多电动车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仿佛路就是他家的,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当然,一旦在路面上出现问题,电动车及其驾驶人肯定是会受到伤害的,一方面电动车本身体量小,其生产材质轻薄,难以与机动车抗衡,第二个关键性问题就是电动车因不容易界定为机动车辆,难以用机动车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一些人安全意识淡薄,认为戴头盔只是装装样子,根本没放在心上。
今年6月1日起,“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执法处罚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但生命诚可贵,上路风险高。无论是驾驶摩托车还是电动车,甚至是自行车,还是应当自觉佩戴头盔,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最主要的还是保障自身安全,张某一案其实也是个警示。